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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做好冬季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做好冬季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并旅行字[2006]9号)


全市国内旅行社、三星及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
  为了做好今年冬季旅游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企业组织冬季旅游的损失,促进我市冬季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冬季旅游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要高度重视冬季旅游安全工作
  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冬季旅游安全工作。要注意克服“冬季属于旅游淡季,抓不抓安全无所谓”糊涂认识,把冬季旅游安全工作摆在首位,认真研究,具体安排,亲自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要具体深入到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中,具体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抓住事故苗头,具体解决问题,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结合冬季旅游的特点搞好冬季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导游陪同人员和旅游汽车司机预防和排除安全事故的技能,确保冬季旅游工作的安全。
  二、 加强车辆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要加强对旅游车辆的安全检查。有车辆的旅行社,要主动请交通运管部门就车辆的性能、车况,特别是要对制动刹车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理保养,确保旅游车辆运行的良好状态;其他旅行社,在租用旅游车辆时要认真查验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车况、性能检查证件。没有安检手续的车辆,坚决不能租用。对虽有安检证件,但证件可疑或车况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详细了解,经过认真考察后再决定是否租用。对出车司机,要进行认真考察,加强安全行车教育,不符合出车要求的司机坚决不能让其出车,坚决杜绝因车辆和司机状态不佳发生的交通事故。
  三、阴雪雾天谨慎驾驶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要注意关注天气变化,对阴雪雾天要做好各种应急准备。旅游车出发前,旅行社总经理要与司机、导游和陪同人员进行谈话,要求司机要谨慎驾驶。导游和陪同人员,要注意时刻提醒司机谨慎驾驶。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旅游局《关于对国内旅行社包租旅游车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游客安全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游客安全监督员在旅游行程中的监督作用。在不良气候状态下组织野外旅游活动时,导游陪同人员要提前对游客进行警示教育和安全活动的提醒,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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