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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搞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建设的通知

  (三)村容村貌。包括重点村的整体布局的规划和农户家庭环境的美化,解决重点村持续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问题。要抓好村卫生站、小学建设,还要动员群众改灶、改厕、改圈、推广沼气,使重点村的面貌发生较大的改观。
  五、加大政策投入力度
  (一)重点村建设在投资规模控制上,省财政持贫资金按1000人以上的村补助30万元,1000人以下的村补助25万元的标准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对村容村貌整治等到户资金仅限于对贫困户的补助上。
  (二)重点村建设要和移民搬迁、以工代赈、小流域治理、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等投入结合起来,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将有关方面的资金与扶贫资金捆绑起来使用。
  (三)对重点村中涉及的移民搬迁、养殖小区建设等,要认真落实移民搬迁政策和有关优惠政策;对淤地坝建设、引水管网改造、村容村貌规划设计等重点项目,有关部门要减免设计费。
  (四)各市、县要在保证省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制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经费,为重点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要想方设法,引导社会各界投资重点村建设,特别要注意调动群众投劳投资的积极性,保证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的顺利开展。
  六、努力规范重点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要严格按照重点村规划组织实施项目。每个重点村都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对涉及的骨干项目都要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受益对象,资金来源,技术保障,可行性分析,实施期限等,确保工程质量。对重点村中的贫困户,要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帮助他们解决温饱问题。每个重点村都要立碑,明确建设时间、内容、目标,包扶单位和责任人,以利于管理和接受群众监督。对完成建设任务的重点村,要切实加强项目后期管理,明确管护措施,确保项目的永续利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公布,做到专款专用,专户运行,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严禁贪污挤占挪用扶贫资金,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建设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着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村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能否实现,关键在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成立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建设领导机构,将各项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建立扶贫联系村,抓点示范,带头搞好帮扶工作,确保每个重点村有名县级领导挂帅。重点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五到村”(即水利部门引水到村,电力部门送电到村,计划、交通部门负责道路到村,邮电部门负责邮递、电话到村,广电部门负责广播电视到村),由各级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交通、电力、水利、农业、林业、科技、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电讯等有关部门要将重点村建设纳入工作计划,优先考虑重点村的发展,加大扶贫投入和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实现责任目标。计划、财政、农行等部门要积极筹集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重点村建设的顺利实施。扶贫部门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真正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重点村、贫困户。
  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搞好“两联一包”定点扶贫工作,确保每个重点村都有帮扶单位。各帮扶单位要选派得力人员,深入重点村,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村级班子建设,是保证重点村建设的关键,要按照“五个好”的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村级班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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