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搞好动态监测,加强信息交流,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实行扶贫开发专项监测统计制度,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动态监测体系。完善监测手段,建立健全全省扶贫开发信息化网络,动态监测扶贫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扶贫成效。
四、加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继续实行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扶贫开发统揽农村工作全局,非重点县的党委、政府也要把扶贫开发摆到重要位置,把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落实到村、落实到户。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改进领导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总结新鲜经验,解决突出问题,真心实意地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积极推行扶贫开发绩效考核制度。在各级推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把扶贫开发成效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年度扶贫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体系,每年对各级扶贫开发的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对完成扶贫开发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迟缓、项目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当的市县进行处罚,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三)切实搞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动态管理。在重点县检查中,受到两次通报批评的县,要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受到三次通报批评的,或在全国组织的重点县检查、验收中没有通过的,或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给全省扶贫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县,要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大力鼓励经济实力增强、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完成扶贫任务的县退出重点县范围,率先脱贫。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县,调整退出重点县范围。退出重点县的县扶贫任务保持不变,享受的政策可保持二年。
(四)夯实各部门扶贫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加大对部门扶贫工作的考核,夯实工作责任,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安排,整合各种扶贫资源,形成扶贫开发合力。各有关部门继续落实“五到村”的政策,确保重点村和扶贫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落实。财政、金融部门负责积极筹措扶贫资金;国土部门负责帮助贫困户移民落实宅基地和生产用地;林业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与重点村建设、移民搬迁结合中有关扶贫任务的落实;农业、人事和科技部门负责贫困地区农民实用技术的培训、乡土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教育部门负责发展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事业,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地区贫困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文化部门负责加强贫困地区文化事业发展;卫生部门负责发展贫困地区农村合作医疗,落实农村贫困户医疗救助,逐步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残联负责做好扶助残疾贫困人口的工作。对没有履行扶贫职责、不能如期完成扶贫任务的部门,追究该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围绕扶贫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扶贫和“五个好”的要求,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切实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帮助贫困村选好脱贫致富奔小康带头人。把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培训作为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抓实抓好,不断提高贫困村干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