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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

  (五)坚持改革开放,积极争取外资项目,扩大扶贫领域的国际合作。切实抓好秦巴山区扶贫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后续管理和收贷还贷工作,确保项目持续增效、农民稳定增收、按期足额还贷,全面实现项目“扶贫、还贷、持续发展”三大目标。在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开拓新的外资扶贫领域,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引进新的扶贫模式,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机制。
  (六)动员各界力量,开展社会扶贫,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坚持领导带头、部门包抓、定点帮扶、社会参与的做法,继续做好社会扶贫工作。加强对省级“两联一包”扶贫工作的领导,明确包扶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积极为中央国家机关在陕定点扶贫搞好联络和服务工作。不断加强苏陕对口扶贫。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东部发达地区对我省的扶贫开发给予更多的支持。积极引导,广泛宣传,动员、鼓励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加大扶助残疾贫困人口和困难青少年学生工作的力度。
  (七)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集中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市、县政府落实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政策,确保每年新增财力5%用于扶贫开发。一般转移支付方式增加的市、县财力,重点用于扶贫开发项目。在重点县动态管理中退出重点县范围的县,减少的扶贫开发资金由市、县财政补充,确保这些县扶贫投资力度不减,并逐年增加。金融部门严格执行信贷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加大信贷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调查研究,积极进行体制创新,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贷扶贫的新路子。抓好到户扶贫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的实施工作,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切实解决扶贫信贷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以工代赈扶贫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用于贫困地区区域性及重点村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各级政府要把与扶贫开发相关的涉农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并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倾斜。
  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并进一步严格和完善报账制管理。扶贫资金的分配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告和公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加大对扶贫资金的检查和审计力度,确保项目资金按时足额到位,防止资金被截留和挪用。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八)群众参与,自力更生,充分发挥扶贫开发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不等不靠,苦干实干,自强不息,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广泛实施参与式扶贫,让群众充分地参与到扶贫开发项目的确定、实施、管理和监督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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