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网吧管理的意见
(中府办〔2006〕7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限制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网吧等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根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经营单位要自觉执行国家有关限制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规定,卡拉OK、歌舞厅和网吧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游戏(艺)机经营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其余时间不能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国家法定节假日是指:元旦、春节、劳动节、青年节、儿童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的假日以及星期六、日。寒暑假中非上述节日不属法定节假日。
二、经营场所要在各主要入口悬挂由文化部门统一制作的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警示牌。警示牌内容还要在歌舞娱乐场所的点歌荧屏、电视机等播放设备上滚动播放,网吧电脑终端的上机登记页面也应有明确显示,使顾客周知。对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经营场所的主要入口要有专人值班,发现未成年人进入,要及时阻止。对不能确定年龄的顾客,应查验其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确定其年龄,凡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坚决拒绝进入。
四、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场内巡查制度,在营业时间内指派专人巡查场所,每班至少配备1名巡查人员,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歌舞娱乐场所每班场内巡查人员数量以核定人数为基础确定,每300人配置1名。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时,要做好登记,对进入场所两小时以上的未成年人,要劝告其离开。
五、发现有未成年人进入或者即将进入场所,要立即劝告其离开。对不听劝告的,要向当地文化部门报告或者拨打12318文化市场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