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的原则,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到2010年,职业技术学院及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做好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技术院校专业设置的对接服务,加强专业教育相关课程与职业资格标准的相互沟通与衔接,教学内容要覆盖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要求。取得职业技术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中级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切实保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主要用于职业技术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更新和改善办学条件。市、镇(区)两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2006年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作为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支持镇(区)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实习实训设备配备和实训中心建设,以及跨镇(区)招生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宿舍建设。以后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投入。镇(区)也要划拨相应比例的配套经费,上下配合,加速发展职业教育。同时,市镇(区)两级政府要对民办职业技术院校在建校用地、校舍、实验实操设施设备、正常办学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逐步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待遇,使其安教乐教,爱岗敬业,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市、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部门以及工会组织要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企业,当地政府可以全额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发展本地区的职业教育事业。
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办好实习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为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职业技术院校应面向市场,通过扩大招生规模、开拓培训市场、合作办学、借贷、争取社会捐助、创办实业等途径,广开筹资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推进职业教育加速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各镇(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落实、计划落实、工作落实,共同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大职业教育执法力度,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和秩序,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管理;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定期开展全市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在全社会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风尚,同时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及家长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教育观、择业观。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