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服务体系。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镇(区)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市配足职业教育专职管理及教研人员,镇(区)配备职业教育专职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配备教研人员,加强职业教育管理和教学研究;加强职业技术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把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中山市高级技工学校建设成为省级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广泛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建立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人才、劳动力市场的预测和分析,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导向;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充分利用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做好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的咨询、指导、推荐等服务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认识、措施和职业教育发展规模、水平等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并将各项指标纳入各镇(区)年度考核内容,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术院校评价机制和以职业技能为导向的职业培训评价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等作为衡量职业技术院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指标,作为评估各类职业技术院校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坚持把提高从业人员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作为考核评估职业培训质量的重要指标。
(三)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
劳动法》和《
职业教育法》,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完善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必须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或优先录用;完善技术职称的评定制度,理顺技术人才的工资体系;将职业技术学院及省级以上重点职业技术学校确定为“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定点学校”,作为政府认定的培训基地,积极开展新生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四)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