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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一)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和完善在市政府领导和统筹下,部门协调,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由教育、发展和改革、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科技、经贸、农业等部门领导组成的中山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强化市、镇(区)两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领导责任,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就业需求预测和教育发展情况,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职业教育资源配置,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落实政策和措施,提高职业教育整体水平。
  (二)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
  要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配合我市组团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强镇(区)际区域合作,进一步高效配置职业教育资源。重点职业技术学校要打破地域界限,骨干专业要跨镇(区)招生;积极推进职业技术院校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职业学校及个人合作办学,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积极探索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公民联办及私人办学等多种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推动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积极利用中山人缘、地缘优势,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与我市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办学。
  各类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单独或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倡、鼓励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式”培养和培训,为职业技术院校提供兼职专业课教师、实习实训场所和设备,在职业技术院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训中心,参与学校基本建设和教学科研活动。
  四、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设备和基地建设。
  市教育部门要会同劳动部门制定市级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市级重点建设专业及职业技术学校各专业实习实训设备设施配备标准,为全市职业教育实习实训设备和基地建设提供指南。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多元投资、开放共享的原则,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扶强扶优,分别在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机电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印刷与包装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旅游管理和物流管理等专业领域建成一批条件较好,适应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训基地。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我市大中型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互惠互利的实训基地,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企业在我市建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重点引导、扶持职业院校建立实训内容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具有先进性、开放性的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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