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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批准成立平顶山黄河外国语学校的通知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批准成立平顶山黄河外国语学校的通知
(平教社〔2007〕3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市教育局组成评估小组,对平顶山黄河外国语学校筹备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组认为平顶山黄河外国语学校已基本具备河南省普通高中基本设置标准规定的条件。经研究决定,批准成立平顶山黄河外国语学校。自2007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招收初中、高中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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