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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教育局、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对非法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教育局、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对非法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平教社〔2007〕4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净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非法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教基[2007]343号)要求,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和清理非法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含学前班、教学点以及培训班、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近年来,因非法办学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引起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安全的特别关注,未经审批而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绝大多数办学条件差、师资水平低、管理不规范,不仅教育教学质量无法保证,而且容易引发各种安全事故,给一些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挽回的损失。各县(市)区一定要从保障广大少年儿童的教育权益和人身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大局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全面排查和清理非法举办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精力,周密部署,确保排查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要求,严格排查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加强民办教育监督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方面的文件规定,摸清辖区内的办学情况,凡未经审批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对那些虽经审批但条件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2.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在6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的排查清理工作,9月份开学后再进行一次复查,绝不允许已经取缔的学校和幼儿园再恢复招生。

  3.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在6月底前将排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市教育局汇总后于7月上旬上报省教育厅。

  三、加强领导,确保成效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专门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迅速开展排查;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要依法依规,严密组织,妥善处理,不留隐患;要逐步建立加强民办教育监管、清理整顿非法办学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确保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确保教育系统持续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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