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市划分:区直项目13项,总投资585.7亿元,年度投资56.9亿元;南宁市项目8项,总投资70.5亿元,年度投资10.2亿元;柳州市项目9项,总投资111.9亿元,年度投资14亿元;桂林市项目3项,总投资32.1亿元,年度投资 4.9亿元;梧州市项目3项,总投资5亿元,年度投资1.4亿元;北海市项目3项,总投资 208.5亿元,年度投资11.5亿元;钦州市项目2项,总投资4.1亿元,年度投资1.3亿元;防城港市项目2项,总投资2.9亿元,年度投资1.8亿元;玉林市项目6项,总投资20.4亿元,年度投资5.7亿元;贵港市项目5项,总投资23.2亿元,年度投资7.1亿元;贺州市项目4项,总投资4.4亿元,年度投资2.4亿元;百色市项目 5项,总投资27.9亿元,年度投资10.7亿元;河池市项目4项,总投资17.9亿元,年度投资6.8亿元;来宾市项目6项,总投资101.9亿元,年度投资19.4亿元;崇左市项目5项,总投资9.5亿元,年度投资4亿元;广西农垦集团2项,总投资7.4亿元,年度投资2.5亿元。
(二)预备项目。共12项,总投资237.3亿元,年度投资15.5亿元,年内工作重点是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全力争取年内开工。其中:基础设施项目7项,总投资158.2亿元,年度投资10.5亿元;产业项目3项,总投资37.3亿元,年度投资2.5亿元;社会公益项目2项,总投资41.8亿元,年度投资2.5亿元。
按市划分:区直项目5项,总投资154.7亿元,年度投资4亿元;南宁市项目1项,总投资2.5亿元,年度投资0.5亿元;柳州市项目3项,总投资50.6亿元,年度投资4亿元;桂林市项目1项,总投资7.7亿元,年度投资 2.5亿元;玉林市项目1项,总投资3.8亿元,年度投资1.5亿元;河池市项目1项,总投资 18亿元,年度投资3亿元。
二、项目开工的组织形式
区直项目由区直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市属项目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事关全局的特别重大项目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遵循自治区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的工作机制,科学、有序、规范地组织好项目开工。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目标责任,加强项目推进的协调配合,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帮助和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新开工项目年内全部实现开工,努力争取预备项目年内开工。涉及重大项目的特别重要事项,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通过加强协调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