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在省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7]79号)
各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关于在省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各省属企业要及时掌握下属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的情况,并将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于8月10日之前报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七年七月三日
关于在省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各省属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66号)要求,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在省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
各省属企业除按规定对各基层企业和单位进行自查自改外,还要结合自己的实际从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等环节入手,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重点检查七个方面内容:
一、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各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落实及业绩考核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和监管情况;安全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及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及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情况等。上述责任制是否真正落实到工厂(矿)、车间(队)、班组和岗位。
二、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