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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校车统一喷涂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校车统一喷涂工作的通知
(2007年6月25日 深教〔2007〕252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车的管理,防止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专用校车应当喷涂统一的校车图案;非专用校车应当设置统一的校车标识”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质监局《关于印发重型、中型货车及其挂车反光标志粘贴技术规范等三个技术规范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64号)中“校车喷涂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决定自2007年7月起,对全市校车统一喷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喷涂范围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购买用于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核载人数大于9人(不含9人)的中型、大型客车(以下简称学校自有校车)。

  对于学校租用的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运车辆(含公交车辆),以及社区居委会等以“村巴”名义免费接送学生的校车可暂不统一喷涂,但在接送学生时必须出具《校车许可证》、《校车驾驶人证》,并按规定粘贴校车标志。

  二、喷涂内容和要求

  按照粤公通字〔2006〕364号文,校车喷涂技术要求为:

  (一)校车(含车顶、车门)要求全车身喷涂,喷涂颜色为标准黄色,标准黄色参数为:喷涂色标PANTONE 180CVC;喷绘色标R 249G 221B22;印刷色标C:0 M:10 Y:100 K:0。

  (二)校车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和核载人数,喷涂字体为楷体(GB2312),字体颜色为黑色,字体大小不小于200磅。

  (三)校车车身两侧中间靠驾驶室位置、前部车窗下中间位置和后部车窗下左边喷涂“校车”字样,“校车”两字相距适当距离。字体为“华文琥珀”,字体颜色为绿色。字体大小:介于500-680磅之间。(详见附件)

  查看校车喷涂彩色式样可登录深圳教育网,网址:www.szeb.edu.cn(喷涂颜色标准具体以本文规定颜色参数为准)。

  三、工作安排

  (一)各学校可按照喷涂技术标准自行到具备资质的汽车维修厂实施喷涂。全市所有学校自有校车必须于2007年9月1日前完成统一喷涂工作。自2007年9月1日起,对应按规定喷涂未实施喷涂或已实施喷涂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并换领行驶证的,市公安交警局车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校车许可证》,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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