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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五日

  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6]37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能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力量体系。
  (一)填补县城以上城市消防力量空白。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现役消防警力的基础上,招聘专职消防队员补充消防警力。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县城以上城市消防力量建设,到2008年底,未建有公安消防队的县(市)和新建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成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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