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市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通知
(并旅发[2006]68号)
全市国内旅行社、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省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通知》(晋旅行字[2006]53号)文件精神,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度全市导游人员IC卡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全市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在太原市旅游局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由行业管理处负责年审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导游年审等级结果的审核工作,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年审对象:2006年12月31日前在市属国内旅行社和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注册登记,取得IC卡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二、准备工作
导游证变更、补发、补审业务须在年审前办结。全市国内旅行社、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要对每一个导游进行查询、摸清情况,对不符合年审条件导游人员的证件做好年审前的处理工作。对于在2005年度年审时,确有因未能参加年审的单位(名单附后),查清原因,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符合补审的,须在2006年12月25日前进行补审。过期不参加补审者,将于年审后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补审导游IC卡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补审的申请资料,说明未年审原因;
(二)、所在旅行社的证明;
(三)、市旅游局作出的处理意见。
三、实施与要求
(一)内 容:年审以考评和培训考核为主,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从事导游工作的业绩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表扬、投诉、旅游安全、获奖情况等。
考评等级分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
1、2006年12月1日--2006年12月30日
布置年审工作、收集情况,并组织完成导游人员年审培训等工作。2006年度被评为“太原市优秀导游员”称号的导游免收年审培训费。
2、2007年1月4日--1月10日
导游人员须持年审培训证、资格证、IC卡导游证、劳动合同(由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代办)交所在旅行社(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
现任旅行社总经理、副总经理、领取导游证10年以上和中级以上导游人员需撰写2500字以上的论文。论文可自定主题,题材范围包括:旅游安全、职业道德、导游管理、导游业务、导游服务等,一式三份并用U盘拷贝电子版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