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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2.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防止客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带故障行车,力争全区营运客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数(297人),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客车重特大交通事故。
  3.农机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拖拉机交通安全整治,减少拖拉机无牌无证、非法载客行为,力争全区由农机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及驾驶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数(304人),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拖拉机重特大交通事故。
  4.建设、交通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公共汽车、出租车交通安全专项整顿,有效减少疲劳驾驶、违规占道抢道、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力争全区公交车、出租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低于前三年平均数(38人、45人),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公交车、出租车重特大交通事故。
  5.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校车专项整治,健全和完善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及驾驶人的安全管控,统一校车标识,杜绝校车超载行为,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校车重特大交通事故,力争全区中小学生不出或少出交通事故。
  6.旅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旅游景区内交通安全整治,规范和加强旅游景区内道路、承担旅游客运的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督管理,力争全区旅游车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数(7人),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旅游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强化对事故多发点段及危险路段的管控。安监部门牵头组织交通、公安等部门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排查、分析,并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交通部门完成2006年自治区督办的8个事故隐患路段和2007年自治区督办的事故隐患路段的整改,指导各地按计划完成市级、县级督办的隐患路段整改任务。同时,加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力度,2007年内计划投资7000万元完成52条共590公里的事故隐患路段整治。
  四、深化交通安全源头治理,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社会基础
  (一)公安机关以开展创建等级车管所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车管业务大厅、服务标准、内部管理和业务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管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考试质量;加强对农村地区“三低”问题(机动车检验率低、办证率低、考证率低)的对策研究,提高机动车入户率和检验率。
  (二)交通部门继续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实行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分类指导,开展客运企业年度安全状况评估,建立完善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汽车客运站场安全监督、驾校质量信誉考核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车驾驶人休息制度和禁止客运车辆夜间进入三级以下公路营运的规定,确保出站上路行驶的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驾驶人具备相应资质,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加强调查研究,加快农村公路建设,规范农村客运经营,落实从事山区农村道路客运优惠政策及规定,促进农村客运市场发展,努力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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