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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通知

  (七)畅通渠道,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权和救济权,切实解决行政复议中“告状难”的问题。要按照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合法方式,表达合理诉求,通过行政复议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又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一定要依法受理;对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要耐心解释,详细说明情况,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普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宣传“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行政争议,正确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作为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推进,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要切实履行好行政复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谋划、部署“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关注并重视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积极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级编制、监察、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帮助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明确本地区、本部门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在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过程中,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及时向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上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检查指导,重点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下功夫,特别是要抓好对具体办案工作的指导,并注意挖掘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作为本地区行政复议工作的综合指导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统计分析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上、下级行政复议机构之间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机制。
  (三)加强联系,积极应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配合,形成良好的互动和反馈机制,并注意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及行政监察等工作的衔接,密切沟通情况,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解决行政争议。特别是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与人民法院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研讨会,就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执行与适用法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行政争议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搭建相互交流的平台,实行资源互通与共享,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出庭应诉,并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四)做好总结,落实考评。在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中,各地、各部门要注意做好总结工作,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归纳并推广实践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水平。特别是对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要积极进行研讨,注重向专家学者咨询,对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深入研究,找出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办法和方法。为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了解各地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成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以及部分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在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考核评比,促进行政复议工作的整体推进。各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开展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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