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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通知

  (三)依法办案,提高质量。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依法公正办案,正确处理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公共利益、公平与效率、原则性与灵活性、合法性审查与适当性审查、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不断提高办案效果。对立案受理的每一宗案件,都要从合法性、适当性两个方面严格审查,对于涉案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当纠则纠、当撤则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而且程序正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实必须依法维持的,行政复议机关也要注意做好解释、教育工作,把每一起案件作为向申请人普及法律知识的有效途径,促使申请人进一步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增强法律意识。
  (四)注重调解,提高效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指示,弘扬“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和效果。凡是有调解条件的案件,都要在调查、核实、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争取和解、调解处理,尽可能促使申请人主动撤案,努力实现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的目标,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2007年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的和解、调解率要争取达到40%以上。
  (五)创新方式,提高效率。在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中,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特别是要创新行政复议办理方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的处理尽可能采用简易程序;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要认真核实情况,注重实地调查取证,形成一套严谨的调查、调解、公开审查、专家论证等审理程序,对社会关注的重要案件还要采取当面审理、公开听证等方式,力求取得更好的效果。各地、各部门还可以在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适应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复议办案特点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办案效率。自治区法制办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注意收集、分析好的经验和做法,适时在全区组织专题学习和交流。
  (六)健全制度,加强建设。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好行政复议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和解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大对行政复议组织体制、受案范围、当事人制度、管辖制度、证据规则、审理程序、决定形式等方面的研究,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保证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有据、审理有序、裁决合法,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特别是要抓紧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责任制,把行政复议工作考评与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相结合,把责任追究机制与评优激励机制相结合,把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行政复议质量是否过硬、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与工作任务是否相适应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行政复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机构办案落实必需的经费和办案条件,保障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确保行政复议工作队伍的稳定。特别是要重视抓好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查找解决影响基层行政复议能力的关键问题,尽快改变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偏低的状况。自治区法制办要会同自治区编制办、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全区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现状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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