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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2007年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目标要求:通过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健全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力争把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组织学习《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指示要求,强化思想建设、素质建设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对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要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增强利用调解、和解手段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能力。特别是要重视解决基层行政复议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二)认真排查,抓好整改。各地、各部门要迅速作出部署,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集中排查,全面了解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现实状况和存在问题。在排查过程中,要注意查找依法行政工作中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对依法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要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排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是否依法受理;二是对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是否存在久拖不办现象;三是对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和依据是否依法进行审查;四是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是否坚持做到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该赔偿的赔偿;五是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官官相护、以言代法的情形;六是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得到正确履行,是否存在有令不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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