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企业、民办)各初中学校:
现就2007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初中招生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贯彻实施《
义务教育法》为重点,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全面推进为核心,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公正公开,维护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二、原则和要求
1.分级负责的原则。局属(企业)各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普教科具体组织实施;民办初中学校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教体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初中招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不得跨乡(镇)招生。
2.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通过考试形式选拔新生,或对学生进行入学测试。
为了创造公正公平的就学机会,市教育局对市城区各初中学校的划片区域作了进一步调整,确定了新的“小升初”分配方案。凡不服从市教育局分配而择校的学生,一律取消其在中招录取时应享受的保送生资格和分配生资格。
3.均衡发展的原则。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前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初中招生工作,要进一步树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正确导向,立足于办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各初中学校均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准办复读班或招收插班复读生;要依据政策规定,采取积极措施,严格控制班额,努力解决初中班额过大问题。
4.公开公正的原则。为了稳定“小升初”划片、分配工作的秩序,确保初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各初中学校一律不得提前招收初一新生;各公办初中除批准的改制学校外,一律不得擅自招收寄宿生。对违规招生,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有关学籍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问题
1.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要具有随父母居住地办理的暂住证。需参加“小升初”分配的,由所在学校收集暂住证、父母在工商部门注册办理的工商经营许可证或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信;与暂住证一致的房产证或规范的住房合同;全家原户籍证明、小学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借读表),经县(市)区教体局普教股(科)审查后分配到相对就近的初中就读。市城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须经区教体局普教股审查后报市教育局普教科统一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