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建立品质旅游网、行业引导和媒体宣传等手段,在行业内大力倡导品质旅游。采用派遣“神秘客人”暗访、巡查等各种形式来监督旅游企业的服务,全面提升我省旅行社服务质量。
(三)加大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
结合本地旅游市场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分阶段确定检查重点,制定全年旅游市场检查计划,对当地所有旅行社进行一次普查。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为突破口,以游客投诉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切入点,联合工商、物价、质监及新闻媒体等部门,对违规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旅游热点地区、组团社和重点环节如旅游广告、旅游合同、旅游购物、旅游自费项目进行清查,确保市场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通过建立旅行社信用等级制度和资质等级制度,评比出信用良好、业绩突出的旅行社,为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直观的服务质量和信誉等级信息。实施旅游投诉信息公告制度。定时在新闻媒体和品质网上公布旅游投诉情况,对投诉处理不重视不及时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服务质量较差并扰乱旅游市场的企业予以公示;对投诉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宣传和引导旅游者成熟理智消费,以“文明出行,诚信旅游”为契机,为游客提供安全提示、文明礼仪提示等各项服务,引导理性消费,通过在媒体公示部分旅游产品基本价格来引导游客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产品,自觉抵制“零负团费”现象。确保旅行社做到明明白白服务,游客享受明明白白消费,在行程中遵守旅游目的地法律和风俗习惯,树立中国公民文明礼貌的良好形象。提高旅游消费信息透明度。
各级旅游协会和专业协会要积极组织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开展签订诚信公约、承诺公开和透明旅游产品价格等行业自律活动,积极推动诚信服务、优质服务,给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旅游产品。
(五)提高导游(领队)队伍素质
导游(领队)人员是旅行社服务的灵魂,很大程度上决定服务质量的优劣,全方位关心导游(领队)人员工作和生活,是各级旅游管理部门的职责之一。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联合,确保导游(领队)人员的劳动报酬、保险制度的建立。同时以贯彻落实《导游人员管理办法》为契机,强化导游(领队)队伍建设,提高导游(领队)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认真组织开展以治理“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是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合法权益,树立我省旅游良好形象,确保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优秀旅游城市和参加“创建”工作的城市,要成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旅游、整规办、公安、工商、质监、城管等部门参加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统一组织整顿规范工作。各级旅游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务实、有效的工作机制。省局将组织检查督导组,及时跟进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情况,抓好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