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浙旅管理〔2007〕88号)
各市旅游局(委)、义乌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各省属国际社:
根据全国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在我省旅游行业中大力开展旅游诚信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省旅游局根据国家旅游局《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我省旅游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从今年七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市场专项治理活动。
一、工作要求和目标
根据浙江旅游业的发展形势和实施六大转变的要求,贯彻落实“转变内涵、强化引导、注重品质、全面提升”十六字方针。以把浙江建设成旅游经济强省为发展方向,适应旅游业的发展态势和国内外旅游者的需求,积极推动我省旅游行业管理内涵的转变;以市场为导向,引领全省旅游行业产业运行方式的调整和良性竞争;以品质为导向,指导全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以旅游行业的又好又快的发展为目标,创新行业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为我省旅游经济强省的目标打好行业基础。
二、工作重点和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对旅游市场虚假旅游广告、零负团费、欺客宰客等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的行为进行有效治理,以推动诚信建设为手段,大力倡导文明旅游,树立旅游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一)全面加强旅游合同的管理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省旅游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督促旅行社和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将旅游行程中游客所需的各项费用告知游客,做到明明白白消费;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合同约定为游客提供服务;加强对自费项目的管理,组团社所有自费项目必须向游客告知,公开自费项目的真实内容和价格,由旅游者自主选择,并写入合同的《行程安排表》中,保证自费项目行为合法,内容公开,价格合理,选择自主。
(二)推进诚信建设,倡导品质旅游
要把诚信建设作为规范旅游市场的重要举措,在全行业大力开展以“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为主要内容的诚信道德教育,深入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旅游全行业牢固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和意识。加快诚信档案建设,努力打造诚信旅游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