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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物价局关于对汝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贷款自建或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平顶山市物价局关于对汝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贷款自建或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平价费[2007]85号)


汝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贷款自建或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汝价字[2007]18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你市实际,经研究,现就你市普通高中学校贷款自建或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汝州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为:3、4号宿舍楼每生每期100元。
  二、汝州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为:1、2号宿舍楼每生每期100元。
  三、汝州市第三高级中学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为:1、2、3号宿舍楼每生每期80元。
  四、汝州市第四高级中学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为:1号宿舍楼每生每期70元,2号宿舍楼每生每期120元。
  五、汝州市第五高级中学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为:1、2号宿舍楼每生每期120元。
  六、以上收费一律以八人间为准,不足八人的按八人计算,超过八人的按实际住宿人数折算,具体由你局负责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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