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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财政票据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财政票据的通知
(鲁财综〔2005〕45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适应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的财政票据监制章。根据财政部授权,自2005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财政票据均套印财政部监制并授权使用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山东省)(式样见附件1)。为增加财政票据防伪效果,继续套印山东省财政票据隐形防伪章“SDCZ”。新的票据监制章启用后,原旧版票据套印的“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统一票据专用章”、“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通知书监制章”和“山东省罚没票据监制章”停止使用。

  二、启用新版财政票据。2005年7月1日起启用的新版财政票据包括:

  (一)《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样式见附件2)。样式、联次与《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书》相同。《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适用于所有通过银行代收的非税收入的征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

  (二)《山东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样式见附件3)。该种票据采用集中汇缴式,即每本山东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含有若干份定额票据和1份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缴款书上已注明此本定额票据的总金额。每本定额票据使用完毕后,由执收单位使用该缴款书,通过代收银行将所收资金集中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山东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共有10种面值,分别为壹角、贰角、伍角、一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

  (三)《山东省代收罚没款票据》、《山东省当场处罚罚没款非定额票据》、《山东省当场处罚罚没款定额票据》、《山东省罚没、扣留物资票据》(样式见附件4)。新版的罚没款票据取消了各市的英文字母代码,采用全省统一样式。《山东省当场处罚罚没款定额票据》共有三种面值,分别为伍元、拾元、贰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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