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预约日期前往确定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可与原确定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再次预约体检日期,并于规定体检时间内完成体检。
5.结果反馈: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应在《健康体检表》上认真填写体检的实际情况,并将体检项目和结果录入无锡市企业退休职工健康体检信息系统,出具书面小结报告。体检人员的《健康体检表》和体检小结报告,由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分期分批送达至体检人员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各街道劳动保障所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门向体检人员送交《健康体检表》和体检小结报告,同时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无锡市居民健康档案》内容采集、建档,并对体检人员的身体健康进行跟踪服务管理。
6.费用结算:体检费用每季结算一次。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在每个季度的次月10日前,向市社保中心送交体检费用结算报表和结算单,由社保中心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支付。
(二)异地居住、异地领取养老金并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办法另行制定。
六、具体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宣传。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涉及人员广泛,社会影响面大,各级劳动保障和卫生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退管服务机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要本着为民办实事的宗旨,提高对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认识,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特点,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对健康体检工作的宣传力度,让退休人员切实感受到政府对他们的关爱,提供最便捷、最优化的工作流程,紧密配合,同心协力,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充分准备,防止疏漏。区劳动保障、卫生部门要对所辖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所(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专项工作布置和人员培训,确保将体检公告张贴到每个社区,及时发放《健康体检通知单》、《健康体检服务手册》等资料,对列入体检的对象必须上门通知到人,以指导体检人员有序参加体检。市卫生部门要对相关承办单位的体检工作能力和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个别体检单位部分设备、项目及技术达不到要求的,应予以调剂、协调、解决,并在体检的实施过程中积极予以指导和帮助。健康体检信息系统由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研发完成,并在6月底前对所有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和社区退管服务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组织使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