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扩大农业保险试点。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防范农业自然风险。市级继续安排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支持建立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体、农业生产者互保为补充、政府适当补贴的农业保险机制,支持农业“风险转嫁”,为农民增收撑起保护伞。
5.支持农业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担保体系建设,搭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平台。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市级继续安排农业担保和再担保专项资金,推动我市农业企业担保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搭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平台,较好带动农民致富、农民增收。
6.支持经济薄弱村脱贫转化。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经济薄弱村脱贫转化。市级重点支持薄弱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增强造血功能,拓宽村级增收渠道,涵养村级收入来源,切实改善经济薄弱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
三、进一步规范农业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一)项目资金管理。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经整合优化后,按项目申报类、定额补助类和以奖代补类进行分类管理。项目申报、审核和审批,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
1.项目申报类。农业产业化龙头贴息、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资金、“一村一品”与农业园区建设资金、农村“三集中”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现代高效及设施农业建设资金等实行项目化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将资金的使用方向、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程序、补助形式、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以及其他要求以项目指南等形式予以公告。各地根据上述资金支持范围、要求以及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在规定上报时间之前,由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报无锡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和市相关部门。
各区根据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完善后,由财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联合行文将当年项目申报方案报无锡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市相关部门。
无锡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市相关部门负责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同时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
2.定额补助类。对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村造林租地绿化补贴、农业保险补助资金等各类政策性补贴的专项资金,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补贴标准和部门预算标准定额,实行定额补助办法。由市有关主管局、财政局负责制定各类政策性补贴实施意见,正式行文下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