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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2007年农业专项资金整合优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2007年农业专项资金整合优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7〕9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制定的《2007年农业专项资金整合优化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五日

2007年农业专项资金整合优化工作意见
(市财政局 2007年4月)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提高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大力度支持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专项资金整合优化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6〕198号)的基础上,现就2007年我市农业专项资金整合优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专项资金整合优化的原则和对象

  (一)整合优化的原则

  1. 服务农业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现代高效农业规模化。

  2. 集中财力办大事、办难事、办实事。进一步整合优化支农资金,集中支持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

  3.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以资金为导向,以政策为手段,引导各类工商资本、社会资本以及外资投资农业、农村。

  4.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财权和事权相统一。

  (二)整合优化的方式

  1.整合优化农业项目。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新型乡镇企业发展补助资金、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资金等同一类型性质的资金进行整合,实行“统一指南、统一上报、统一评审、归口下达、各负其责”的管理模式,防止多头申报、交叉安排,提高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在预算安排环节,直接将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外向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区集中、蔬菜基地建设经费和农业三项更新工程等项目资金,整合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村一品、一村一企”现代农业建设,把有限的支农资金集中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

  2.整合优化农业专项资金。主要是继续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资金进行整合,除按照“占一补一”政策耕地开垦费全部用于土地复垦外,其他资金要集中一部分用于农田水利、耕地质量、村庄整治、农村环境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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