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许可项目取消衔接情况。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全面停止执行,有无继续审批、前清后立、变相审批或擅自增加审批环节问题;下放管理层级的许可项目是否已进行了上下级之间的衔接,有无出现管理脱节的现象;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是否已移交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是否按照市场原则指导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制定操作规程、健全运行机制。
(二)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是否依法履行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是否制定了审批流程和操作规范,实行了许可权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实施行政许可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是否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是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实施行政许可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是否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以及是否有超期限审批问题;实施行政许可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有无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问题;有无违反
《行政许可法》的其他行为。
(四)行政审批大厅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各市、县(市、区)政府的行政审批大厅的机构、人员设置和行政许可项目运行情况;入驻审批大厅的部门数量、行政许可项目数量,有无体外循环问题;是否实现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由两个部门以上分别实施的许可项目,是否实现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抄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审批大厅信息化建设情况,是否实现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审批。
(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制度,并履行监督职责;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全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办字〔2007〕23号)所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及纠正的情况;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有无违纪违法行为,对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