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7〕45号)要求,我市将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采取现场抽查、组织暗访、查阅案卷等多种方式进行。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制度建设。主要检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七项配套制度和四项特别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公示。
二是从各部门抽查10个行政许可案卷进行回访评议。
三是检查各部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是否公示。
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6月15日-6月25日。各部门请于2007年6月28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市法制办和市监察局。第二阶段为检查阶段:6月26日-7月10日。市法制办和市监察局组成督查组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2007年依法行政评议考核范围。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地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市政府届时将进行抽查。附件:《
关于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省监察厅)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发展环境,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对象本次监督检查的范围为全省各级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以及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重点对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农业、环保、水利、林业、建设、规划、交通、劳动、公安、文化、教育、卫生、商务、工商、技术监督等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部门和行业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