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环〔2006〕92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动员会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及《省环保局关于200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现将《2006年全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平顶山市环保系统
200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改进环保工作,提升服务社会大众水平,根据市纠风办、省环保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现制定平顶山市环保系统200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2006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为原则,以纠正履行职责不到位、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为重点,以廉洁高效、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全市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评议内容
今年全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清正廉洁,建立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是否建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四乱”、“四难”等乱作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是否存在利用审批权、收费权、处罚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报” 的行为。
2、勤政为民,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是否牢固树立为群众、为基层、为企业服务的思想,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能否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能否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否认真负责地解决和办理。
3、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情况。各级环保部门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完成市政府、市环保局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情况;能否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职责,做到不失职、不越权;是否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4、转变职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情况。是否积极主动地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能否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认真清理行政许可的项目和行为,对不符合的是否做到了坚决取消,是否存在以备案的方式上报项目审批,通过查找和改进真正做到提高效率,方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