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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组织有关企业迅速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四)动用储备物资。首先动用县(市)、区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县(市)、区储备物资不足时,动用市级物资储备;在市级物资储备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申请省级物资储备和中央物资储备。

  (五)当市内、省内、国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申请组织进口。

  (六)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七)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可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干预和定量销售制度。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等级情况,必要时可对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储备、定点销售制度。

  1定点生产(1)面粉、食用油,由市粮食局负责。确定市内重点面粉、食用油加工企业作为定点生产供货单位。负责协调联系大米货源。

  (2)猪肉,由市商务局负责,市畜牧局配合。全市各级大型生猪养殖场、生猪活体储备养殖场作为货源基地,市、县定点屠宰厂(场)作为肉类加工供货单位。

  (3)鲜蛋、奶制品,由市畜牧局负责。协调确定市内重点养殖企业作为货源基地,市内重点奶制品生产企业作为供货单位,并随时监控我市大型禽蛋批发交易市场的有关情况。

  (4)蔬菜,由市农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抓好重点蔬菜生产基地,作为蔬菜生产供应基地。

  2定点储备

  (1)面粉、食用油,由市粮食局负责。确定重点加工企业、粮油储备库作为面粉、食用油定点储备单位。

  (2)猪肉、食糖,由市商务局负责,市畜牧局配合。确定生猪活体储备场、肉类冷藏企业和食糖经营重点企业作为全市储备单位。猪肉冻储和活储要分别达到300吨和2000吨(活猪折算4万头);食糖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储备数量,原则上不低于1500吨。

  (3)鲜蛋、奶制品,由市畜牧局负责。协调确定重点养殖企业作为蛋类货源和奶制品供应基地,市商务局会同市畜牧局、市质监局研究确定重点禽蛋批发市场和冷藏企业作为全市定点储备单位。

  (4)蔬菜,由市农业局负责。由于蔬菜保鲜期短,不宜长期储存,我市蔬菜的应急储备由市农业局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做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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