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重大应急状态的响应出现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河北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3 较大应急状态响应
4.3.1 出现较大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按规定反映有关情况。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市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市级储备粮数量在5000吨以下的,经市政府授权,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2)动用市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市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市级储备粮不足时,申请省政府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具体意见。
(5)其他配套设施。
4.3.2 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要立即组织所属机构和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落实下列应急措施: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动员部署。有关县(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当于每日的10时、16时前,将粮食市场波动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遇有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
(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有关的县(市)、区政府通报情况。必要时,按规定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3)启动市级储备粮应急动用方案。动用方案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由市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应急动用方案的实施,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订重点运输计划,商有关部门、单位尽快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级储备粮动用后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或向外地、市商调应急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