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4)石家庄警备区后勤部、武警石家庄支队后勤处负责提供战时部队粮食需求情况,并协同其他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军粮供应保障工作。
(15)其他有关部门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2 各县(市)、区政府应比照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设置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并安排必要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 监测、预测与应急报告
3.1 市场监测与预测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应当建立全市粮食市场行情、供求形势的监测、预警分析系统,通过对市内外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储备和国际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施监测、查询和信息分析,预测对本市粮食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要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资源共享。
3.2 应急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粮食等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核实,并及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
4 应急响应在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进行调查研究,并对有关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指导有关地区迅速采取措施稳定粮食市场。
4.1 国家级应急状态的响应出现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和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