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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市政府负责建立全市粮食应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政府的粮食应急预案,建立本级粮食应急机制。在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市县二级政府要按原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响应主体和相应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共同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1.4.2 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粮食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查和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状况和粮食价格变化情况,发现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1.4.3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按照“先部队、后地方、先前方、后后方”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4.4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在粮食应急工作中,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工作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仓储、加工设施、设备和供应网络,避免资源浪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交换市场信息,并按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实现信息共享。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市政府设立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粮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石家庄警备区后勤部、武警石家庄支队后勤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主任由市粮食局局长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

  2.1.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向市政府和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等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向上一级应急机构以及外地、市报告(通报)有关情况,请求支援帮助;及时协调解决粮食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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