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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7〕10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七日

关于加强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07年6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委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7号)精神,切实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合法权益,遏制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治安案件的上升势头,妥善处理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的矛盾纠纷,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抓好措施落实。建立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和矛盾纠纷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工商、城管、卫生、环保、信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及时通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信息,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处置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市财政部门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要积极争取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流出地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流出地政府驻锡办事处的联络工作,建立定期联系、沟通交流、协助调处矛盾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学习掌握民族工作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避免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因执法不当引发新的矛盾冲突,切实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和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反馈等制度,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在专题信息上的批示要求,坚持防范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工作力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各市(县)、区要建立相应的服务管理和处置联席会议制度,贯彻属地管理原则,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列入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目标任务,加强检查考核。要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网络,建立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和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的有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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