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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2007年平顶山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用事业部门:负责淘汰城区内尾气超欧Ⅱ标准的公交机动柴油车;督促市污水净化公司建设脱氮工程。

  工商部门:对关闭企业(生产线)依法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负责取缔市区沿街店外经营的有烟烧烤摊点。

  公安交警部门:对尾气超标机动车辆不予通过年检、年审;对车况差劣车辆及时强制报废;负责道路运输扬尘管理。

  市场发展中心:负责取缔市场规划区内的有烟烧烤摊点。

  四、整治工作保障措施

  (一)搞好协调配合。定期召开环境综合整治协调会议,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明确工作要求,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不履行职责的,根据《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豫监发〔2003〕6号印发)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2005〕44号)的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强化目标管理。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市环保局、市政府目标办负责检查、考评。对完不成任务、达不到标准的县(市)区、单位、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对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要进行细化分解,切实做到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四)抓好新闻宣传。各新闻单位要切实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公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得力的进行曝光并追踪报道整改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附 件:
平顶山市炼焦企业整顿名单

  1.平煤十一矿劳动服务公司焦化厂

  2.平顶山泓利煤焦有限公司

  3.汝州市天瑞焦化公司

  4.平顶山市鸿跃煤化有限公司

  5.郏县物阳焦化厂

  6.平顶山市利鑫焦化有限公司

  7.平顶山市巨源焦化有限公司

  8.平顶山市宝源焦化有限公司

  9.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公司

  10.平顶山市虹剑煤化有限公司

  11.石龙区残联福利洗煤焦化厂

  12.宝丰县京宝焦化有限公司

  13.宝丰县福利洗煤焦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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