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急机制的具体措施。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电厂、自备电厂(站)以及其它排放烟、粉尘的企业限产30-50%;对市区内道路洒水次数由每天1次增加至3次。
(二)水污染综合整治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1)2007年6月底前,市污水净化公司一期工程脱氮设施建成投运,处理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2007年6月底前,完成鲁山县、宝丰县、郏县污水处理厂调试工作,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2007年11月底前,叶县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4)汝州市、舞钢市污水处理厂完善管网配套工程。
2.关闭小电镀生产线
立即取缔鲁山县境内金佑利皮件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张良五金厂电镀生产线、张道广五金厂电镀生产线、海超五金厂电镀生产线、恒祥五金厂电镀生产线、顺达五金厂电镀生产线等小电镀生产线。
3.继续对白龟山水库实施综合整治
彻底取缔白龟山水库区域内的采沙、游艇、养鱼网箱、岸边餐饮店以及禁养区内家禽养殖,巩固白龟山水库综合整治成果。
4.加快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2007年9月底前,完成11家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实现与市环保局联网。
(三)炼焦行业整治
对14家炼焦企业(名单见附件)实施整治,达到以下标准:
1.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达到4.3米以上(含4.3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达到3.2米以上(含3.2米)。
2.配套焦炉煤气回收、净化和综合利用设施(煤气净化过程中有硫铵、粗苯回收工艺,净化后的煤气用于居民生活能源、工业生产能源、原料或发电等,不得直接放散或点火炬)。
3.建成装煤、推焦除尘装置和废水处理设施,实现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炼焦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6171-1996)三级标准,即颗粒物浓度不大于3.5mg/m3,苯可溶物浓度不大于0.80mg/m3,苯并(a)芘浓度不大于0.0040mg/m3;加煤、推焦除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其他炉窑三级标准,即颗粒物浓度不大于300mg/m3;外排废水执行《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一级标准,化学需氧量浓度不高于100mg/L,氨氮浓度不高于15mg/L,挥发酚浓度不高于0.5mg/L,氰化物浓度不高于0.5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