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原则,努力营造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着力引导合作组织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优化农业装备结构,增强组织内在活力,提升组织化程度,创新服务模式,提高农机使用效率和效益,更好地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服务。
主要目标:各级政府要把扶持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把创建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活动作为提高农机服务产业化的有效抓手,使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成为上联农业龙头企业、横联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下联广大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济联合体,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基本原则:坚持尊重农机所有者的意愿。遵循客观规律发展合作组织,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不急于求成,不搞一刀切,自愿加入,退出自由。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发动农民通过机具、技术、资金、劳动要素的组合,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机合作社、股份制合作服务公司、专业服务协会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并逐步引导合作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成员地位平等和民主管理的要求,制定章程,落实各项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合理分配利益。坚持农机服务发展方向。有效整合农业、农机的科研生产、推广应用、服务保障等各种资源,推进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向“四有”(有良好机制、有适度机具、有服务规模、有综合效益)方向发展,做优本地作业、做强跨区作业、做活延伸作业,逐步实现农机服务产业化。
三、扶持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快速发展的主要措施
加强财政扶持。扶持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就是直接扶持农民。各级财政都要安排扶持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发展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的建立,开展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对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成员开展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及教育培训等。
简化登记、审批手续。对于经营性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依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免收注册登记费用。对于非营利性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经市、市(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直接到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社团登记。对乡镇、村区域内的农机专业服务协会可免于公告。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建造机库、维修场地的,由国土部门按临时用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