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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7〕10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苏办发〔2005〕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加快发展我市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的重要性

  加快发展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有利于突破农机化发展的瓶颈制约。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发挥农机大户、村集体农机队、农民经纪人和乡镇农机技术服务人员以及社会力量的作用,突破村落地缘限制,实行机械、技术和服务的互助联合,可以有效克服农民土地经营规模小与农业机械作业规模大的矛盾,促进农机具合理调剂使用,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机利用效率,带动先进适用农机具的普及应用,促进农业节本增效。

  加快发展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有利于推进农机服务向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现代农业对农机服务领域、质量的要求较高,分散的农机户难以适应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迫切需要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壮大合作组织的规模实力。在合作的基础上实行科学分工,进一步强化信息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合理配置机具、提高作业效率、抗御市场风险,实现农机作业服务优质、高效、低耗、安全,以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加快发展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有利于发挥政府在促进农机化工作中的作用。在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形势下,优先扶持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发展,有利于新型适用农机的推广应用、技术培训、安全管理等工作的开展。通过合作开展优质农机服务,避免农户重复购置小而全的传统农机具,促进大中型高性能农机具开展适度规模的市场化作业服务,适应构建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减少财政运作成本,提高购机补贴政策效益,走集约型农机化发展的路子。

  二、加快发展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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