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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规范全市地方煤矿复产复工工作加强综合监管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规范全市地方煤矿复产复工工作加强综合监管的通知
(平安委[200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及煤矿停产整顿专题会议精神,实现全市地方煤矿停产整顿后有序复产、复工,规范各类矿井的综合监管,经市安委会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六证”齐全矿井恢复生产工作

  (一)严把复产验收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所辖区域煤炭、安监部门按照(平煤[2007]34号)文件要求,做好本辖区“六证”齐全矿井的复产初验工作;市煤炭局、市安监局要严格按照两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市地方煤矿停产整顿后恢复生产工作安排意见》(平煤[2007]34号)文件执行,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严格把关,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复产验收抽查工作。“六证”齐全的煤矿应抓紧完成井上下整改,通过复产验收。对6月30日前未提出复产验收或复产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一律切断电源,杜绝以整改名义长期生产现象。

  (二)切实加强复产矿井的日常监管工作

  1、复产煤矿在取得《2007年度复产通知书》后,要严格按照“定人员、定工作地点、定炸药供应量”的原则,有序组织生产,健全内部管理,保证矿井安全条件不下滑,实现安全生产。

  2、复产后煤矿纳入煤矿主管部门正常监管范围,各级政府对该类矿井实行“严防死守”责任制。对采矿证2008年年底前到期的煤矿,各县(市)区政府要派驻监管小组,进行监督,防止煤矿突击生产。煤矿主管部门要搞好日常安全监管,搞好“三委派”管理,坚持安全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制度。各相关部门对照各自职责,做好各项执法监管工作。

  二、关于技改矿井恢复施工工作

  (一)按照职责分工严把复工验收关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好辖区内技改矿井的复工验收工作,各县(市)区煤炭局要严格按照《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全市地方煤矿技术改造矿井恢复施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辖区技改矿井的验收把关。

  各县(市)区安监局对矿长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情况、技改矿井风险抵押金存储到位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煤矿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煤矿事故隐患报告备案制度执行情况严格把关,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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