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五)继续深入贯彻《
行政许可法》。加强监督检查,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各行政许可机关要进一步规范内部工作程序,落实“一个窗口”制度,着力解决“告知不到位”和“没有法定依据收取行政许可费用”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上半年,市法制办要对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政府审批事项进行全面评估,进一步削减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和规范程序。
(六)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载体,公开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的动态公开;要积极探索网上受理行政审批;要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做好实施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及我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部署,市政府办公厅要组织相关部门到有关城市开展调研,为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三、加强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八)认真执行2007年市政府立法计划。政府立法要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相衔接,使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相适应;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要围绕“质量、效率”,科学调整和设置工作程序,保障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做好对现行655件行政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开展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制定和实施机关要积极收集、分析多方面的信息,认真总结梳理,对于需要废止或修改的,要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建议,切实清除影响发展、和谐的制度障碍。
四、加强监督,促进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法治化、规范化
(九)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在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布的基础上,分解执法职权,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明确执法责任、范围、程序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