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煤炭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实施产能、产量控制;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和经营秩序;协调组织全省煤炭生产调度工作。
(十)按有关规定,负责行业内使用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煤炭行业生产建设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煤炭企业执行生产建设规范、规程和标准;统筹全省煤炭行业科技和信息工作;负责科技手段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发放管理;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初审。
(十三)统筹全省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煤炭行业职业准入工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考核发证工作。
(十四)指导全省煤炭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参与各类煤炭基金、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省煤炭营销策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调度全省煤矿的生产和销售;按有关规定,具体承办全省煤炭销售工作。
(十六)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煤炭工业局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和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议、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外事、后勤等工作。
(二)综合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对全省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研究重大煤炭工业经济政策;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煤炭行业地方法规和重要文件、报告的调研和起草。
(三)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省煤炭行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组织行业实施结构调整,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参与全省煤矿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行业内使用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新开办煤矿、改扩建煤矿的矿井地质报告审批;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的审查并上报投资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负责行业内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查上报;负责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管理。
(四)行业管理处
指导全省煤炭行业生产建设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煤炭企业执行生产建设规范、规程和标准;拟定并监督实施全省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负责全省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控制和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负责煤矿开办、改扩建审批;按有关规定,负责煤矿资源枯竭矿井闭坑、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煤炭储量注销报告的审批;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发放管理。
(五)经济运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