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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的有关意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通知》(晋办发〔2007〕11号)要求,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以下简称省煤炭局)调整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仍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实施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煤矿安全监管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二)将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煤矿矿长资格的考核发证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三)将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的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考核发证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省煤炭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省煤矿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研究提出煤炭行业发展政策和战略建议,拟订全省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省煤炭工业发展的具体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五)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省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组织实施煤矿安全执法工作;参与对省属国有煤炭企业领导的业绩考核。
  (六)协调组织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全省煤矿安全调度工作。
  (七)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规定的情况。
  (八)负责“一通三防”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全省煤矿灾害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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