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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07年沼气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07年沼气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07〕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平顶山市2007年沼气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平顶山市2007年沼气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为做好2007年沼气建设资金补助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助政策对加快沼气建设的有效作用,在总结2006年沼气建设补助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我市沼气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大力推进农村户用沼气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研究推广“三沼”综合利用技术,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资金安排

  按照2007年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目标,全年计划新建户用沼气池40953座(含国债项目)。市财政对每座新建沼气池补助200元(国债项目市财政不再进行补助);县级财政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每座沼气池补助标准不能低于200元。从沼气建设补助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补助、服务体系建设和“三沼”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推广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市、县两级补贴资金要捆绑使用,统一用于购置灶具和支付施工费用,灶具购置由市农业部门统一组织招标。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沼气生产工持证上岗制度,督促建池农户与施工队依法签订施工服务合同,并积极对已建成沼气池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要及时兑现补助资金与物资。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沼气建设专项资金,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沼气建设专项资金要按照沼气建设方案,分批拨付,具体拨付时间为4月30日以前、7月30 日以前、10月31日以前;用于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补助、服务体系建设和“三沼”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推广的100万元专项资金要一次性拨付到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要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专项审计。

  (二)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要按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规定建设内容,专帐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对违反规定的,财政部门可停拨项目资金。对管理不善、执行不力、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的,收回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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