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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7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重点解决上学难和乱收费问题。一是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全部免除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确保向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寄宿生的住宿费,以及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以外,严禁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除上述规定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后,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二是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继续落实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政策,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禁止公办学校借办分校、实验校名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收费的行为,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办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提倡勤俭办学,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追求奢华的办学行为,严禁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三是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收费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方政府要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四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活动。建立并实施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学校收费行为的年度专项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进一步清理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的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措施。五是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以内,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今后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择校收费标准。六是巩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成果,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七是大力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和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八是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九是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规定,向学校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三)规范行为,进一步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重点解决看病难、高收费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院务公开,严格规范医疗服务,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改革和完善激励机制,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规范医院收支管理,坚决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倾向。二是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严格药品检验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三是完善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加强监督检查,保证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公立医院药品降价30%的目标实现,推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竞价采购。四是加强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实时监控医疗器械价格;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药店、进医院活动,促进企业和医院规范价格行为;继续整顿医药价格秩序,开展医药价格重点检查,严肃查处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五是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强化医疗保险第三方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用药和收费行为;六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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