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完善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保障机制
(二十一)组织领导机制。市文明委组建全市建设学习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全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的领导,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进一步健全“一把手”为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并把工作绩效作为对“一把手”及主管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建立健全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制度,加强分类指导,研究制定有关促进终身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责任、权利和义务,把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十二)投入保障机制。要积极拓宽投入渠道,创新投入机制。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学习者共同承担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有关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形成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培训”力度,为转岗、待岗社会人员提供服务。出台鼓励企业投资教育的优惠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培训经费,鼓励企业将培训经费主要直接用于一线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要拓宽资金渠道,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杠杆,鼓励社会力量资助终身教育。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家庭与个人增加教育和培训投入,积极探索开发支持个人参加教育培训的教育专项贷款等新业务。
(二十三)师资保障机制。要围绕服务终身教育,努力建设数量充足、德才兼备、热心终身教育的专、兼职社会教育师资队伍。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选派教师担任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辅导员等,加大教育资源向社会教育倾斜的力度。研究制定政策,鼓励省会各类学校教师,广泛深入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要积极招募、建设志愿者师资队伍,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大学生、研究生以及离退休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和“五老”讲师团等各界人士为建设学习型城市多做贡献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专业和技术特长,形成一支规模较大、素质较高的兼职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对在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志愿教育社会工作者和有关组织,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四)阵地依托机制。要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四级社会教育网络,保证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一处社会教育中心,配齐师资和有关设施;每个村(社区)与村文化大院和社区室内文化场所相结合,建设至少一处学习阵地(教室)。社区科普大学在现有基础上,力争2010年达到300个。同时要逐步实现各类学校教育阵地资源,科学有序向驻地群众开放。要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教育阵地建设,把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考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