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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意见》的通知

  1、构建各类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0~6岁学前教育的不同需求;6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左右;全市从业人员职前培训率达到90%以上,每年有50%以上的从业人员接受更新知识、提高技能的继续教育,有30%以上的居民接受社会文化生活教育。
  2、学习和创新成为济南发展的重要理念和市民的普遍行为。基本形成人人、时时、处处学习的社会氛围,多数市民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市民学习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终身学习的要求得到基本满足。各类组织重视履行学习和教育职能,并将其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创新成为多数组织和市民发展的内在需求,公众科学素质明显提高,全市形成浓厚的创新氛围,济南成为全省最重要的创新基地。
  3、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覆盖全市。
  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率达80%以上,全市30%的社区(街道、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初步成为学习型组织。
  4、把和谐文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以学习型城市建设促进和保证省会城市成为全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引导和组织广大干部和市民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最大限度地在全体市民中形成思想共识。
  5、把迎接奥运会、全运会与创建学习型城市活动紧密结合。广泛开展奥林匹克和全运会知识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市民文明教育活动。围绕奥运会和全运会,开展专项学习活动,确保济南承办十一届全运会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终身教育体系
  (四)建立终身教育制度。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高水平普及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规范发展民办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要将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思想贯穿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学习能力、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构建各类学历教育之间、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纵向衔接和横向沟通的“立交桥”,充分体现各类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相互融通、相互渗透和相互参与,促进各类教育资源面向社会开放,为市民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和学习服务。
  (五)大力开展社区教育。充分发挥社区科普大学、社区教育中心等在社区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和社会文化生活教育,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化学习需求。为中小学生提供良好的校外教育,为学龄前儿童、流动人口、残障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老年人的学习提供服务。开发一批适应居民需求的社区教育课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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