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2月16日-12月31日)12月16日前,各成员单位将检查验收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措施
(一)凡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批,私自设台、私占频率的;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批,擅自更换台址、改变电台频率、功率、天线高度的,一律依法没收设备并处罚金。虽是合法用户,但是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批,随意扩容增加电台数量的,依法没收非法设备并处罚金。
(二)严禁任何买卖、出租、转让频率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或吊销电台执照。
(三)在治理整顿期间,无线电管理分局对正在申请的出租车电台一律暂时停止审批;对于已经审批的出租车电台,不再增加新的用户,并做好设限技术改造工作。
(四)凡电台使用者利用车载电台网络聚集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对聚集的组织者和主要参与者,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实行重点管理;对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或形成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要坚决依法从重处理。
(五)经营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者,应告知购买者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需到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每月向石家庄无线电管理分局上报销售情况(包括:购买者详细资料、销售数量、销售时间等)。对于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销售无国家型号核准代码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工商局、信息产业局要依法进行查处。
(六)无线电管理分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配合,为各成员单位提供台站资料和技术依据,测试各类电台技术参数,对电台执照进行年审、核验和换发,审批设台申请。
(七)加强信息反馈工作。治理整顿期间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成员单位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随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总结一次情况,呈报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整顿无线电通信秩序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切实把社会稳定放在首位,把这次治理整顿工作抓出成效。
(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顾全大局,统一步调,协调配合,充分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