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积极拓展保安和巡防队伍的消防职能。明确保安队伍和巡防队伍的消防服务职能,加强保安员和巡防员的消防常识和灭火救援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规范服务方式、程序,提高服务质量。2006年,全市所有保安人员要全部培训一遍。从2006年开始,全市所有巡防队伍要开展消防巡防工作,所有保安公司要提供消防保安服务。
五、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
15.积极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队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露、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与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故。
16.充分做好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物资储备工作。根据城市灾害特点,2008年前,建立完善城市防灾应急救援体系,整合防汛、抗震、防灾资源,建立重特大事故处置物资储备库。交通工具按一次性运输不低于100人储备;干粉、泡沫灭火剂按一次性扑灭辖区2起石油化工火灾所需最大量储备;破拆、堵漏、侦检、洗消、救生、防护等抢险救援装备依据国家配备标准,按照不低于投入执勤配备量1∶1的比例储备。
17.加强和改进执勤训练工作。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勤务实战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灭火救援勤务改革,加强执勤备战,提高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要深化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改革,建立全勤灭火救援指挥部和以信息数据库为支撑的数字化指挥平台,强化各级指挥员技战术培训和指挥能力培养,提高灭火救援指挥水平。要从实战出发,改革创新训练工作,深入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活动,强化体能、心理、技术、战术、合成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部队在各种复杂危险情况下的灭火救援能力。
六、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高农村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18.严格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
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87号),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规划,与领导包村机制挂钩,建立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保障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