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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做好2007年“春节”旅游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做好2007年“春节”旅游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并旅领导组字[2007]1号)


各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区(点)及相关单位:

  2007年“春节”黄金周即将来临。为确保2007年“春节”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和山西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组《关于做好2007年“春节”旅游黄金周统计预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各类报表的具体要求

  (一)旅行社填报要求:按照附表一报表格式填报,务于2月23日(正月初六)上午12:00前,以电话、传真方式报太原市旅游发展信息中心。本报表为一次性报表。

  (二)星级饭店填报要求:按照附表二报表格式填报,本报表为日报表,即每日上午填写前一天数据,2月23日除报当日数据外,还要将2月24日的预估数一起填写。本报表务于2月23日(正月初六)上午12:00前以电话、传真方式将全部数据报送太原市旅游发展信息中心。

  (三)旅游景区(点)填报要求:按照附表三报表格式填报。在2月18日至2月23日(正月初一至初六)期间,于每日下午14:00前,以电话、传真方式,报送太原市旅游发展信息中心。本报表为日报表,即每日报送数据。2月23日(正月初六)除报当日的数据外,还要将2月24日的预估数一起报送。

  (四)商业、餐饮企业填报要求:按照附表四报表格式填报。于2月23日(正月初六)上午12:00时前,以电话、传真方式报送太原市旅游发展信息中心。本报表为一次性报表。

  (五)关于民航、铁路、公路的填报要求:按照附表五报表格式填报,于2月23日(正月初六)上午12:00时前,以电话、传真方式报太原市旅游发展信息中心。本报表为一次性报表。

  二、关于各填报单位报送假日接待情况简要说明的要求

  (一)旅行社、商业餐饮企业、民航、铁路、公路等填报单位,在一次性报送旅游统计数据的同时,报送本单位假日旅游接待及有关活动情况简要说明;

  (二)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在每天报送统计数据的同时,一并报送当日接待及有关活动情况简要说明;

  (三)各旅游企业及相关单位,可以从太原旅游信息网上的下载中心下载相关报表,也可来电以传真方式索取,或到太原旅游发展信息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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